近日,疏勒县法院执行法官来到某商砼企业主持调解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和后期继续合作意向。
申请执行人是一家民营企业的合伙人,从事建筑工程原料商砼运输,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是合作关系,被执行人拖欠一笔5.7万元的商砼货款经过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刘某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所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无奈向疏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助力营商环境发展,承办法官决定深入企业现场办案。在办案的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正在从事一项工程的紧要时刻,且执行案款要等到工程完工后才能拿到,申请人后期还要跟被执行人长期合作,在此情形下,执行法官劝双方从长期合作的基础出发,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携手共渡资金难关。最终,双方当场握手言和,被执行人承诺工程完工后立即履行执行案款,申请人体谅被执行人一时之难,同意等工程完工后付清案款,双方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