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下发后,疏勒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工作要求,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贯彻到执行工作始终。创新终结终本案件管理机制,采取发放《善意督促履行债务通知书》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不仅使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自愿履行义务得到兑现,也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恢复执行案件的增长,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延伸。
在实际工作中,疏勒县人民法院建立终结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延伸至结案后。终结终本案件,创新管理,确定采取终结案件发放《善意督促履行债务通知书》的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源头上减少了恢复执行案件的数量。一是制定《善意督促债务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机制》,明确党组书记为善意文明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为副组长,具体督促落实。二是建立终结执行案件管理台账,指定专人向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按照约定给付义务10天前发放《善意督促履行债务通知书》,终本案件每季度进行一次财产核查,逐案包人包案包联,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三是建立终结终本案件回访机制。对被执行人约定期限兑现情况由专人跟踪回访,并将兑现的依据及时建立档案。自2019年推行终结终本案件管理机制以来,疏勒法院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462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325件。发放《善意督促履行债务通知书》241份,现已履行102件,占发放通知书案件比42.32%;恢复执行案件46件,占终本案件14.15%。真正做到了终结终本不终案,凸显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