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妇女马某财迷心窍,在微信聊天中结识单身男子约某,以“谈恋爱”为幌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经疏勒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2021年8月通过微信结识了被害人约某,通过微信聊天,被告人隐瞒自己的年龄和已结婚的事实,谎称自己的名字叫古丽胡玛尔·艾麦提,是喀什某校教师,还没有结婚。后与被害人约某建立网上恋爱关系,并准备与被害人约某结婚。从2021年11月3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使用网络图片、美颜后的照片作为头像,主动“勾搭”受害人,并虚构受伤的感情经历,家里弟弟受伤要钱治病人,请同事吃饭、生活费用完了,与受害人结婚要相关部门开证明,开证明时要给办事的人送礼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约某35819元。后被告人马某于2022年4月12日对约某谎称“我的手机现在被警方检查了,你先把我的微信删掉吧,我以后再加你微信”,把被害人约某的电话号码和微信拉黑后再没有联系。后被害人约某向警方报案,马某被查获。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35,819元,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不要轻信网络婚恋、网络买卖,办事要走正规途径、遵循合法程序,若不幸“中招”,应注意保留收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尽量挽回经济损失。要以此案为警戒,擦亮双眼,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不给任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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