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疏勒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法庭工作,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新疆自治区高院、地区中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执法办案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并重,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前沿阵地和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加强“枫桥式法庭”建设,积极延伸司法服务,着力推动诉源治理,有效打通了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层人民法庭基本情况
疏勒县人民法院辖区共有15个乡镇,设置6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为洋大曼人民法庭、塔孜洪人民法庭、牙甫泉人民法庭、阿拉力人民法庭、罕南力克人民法庭、阿拉甫人民法庭。其中中心法庭2个(洋大曼人民法庭、塔孜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1个(阿拉甫人民法庭)。已投入使用的5个法庭中,中心法庭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配置方案,其他法庭按照1名员额法官+1名书记员配置方案,人员已经到位并开展工作。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2年1月至今,基层人民法庭共计办理案件617件,多集中在离婚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纠纷中。其中离婚纠纷157件,占法庭办理案件数的25.45%;劳务合同纠纷152件,占法庭办理案件数的24.64%;买卖合同纠纷155件,占法庭办理案件数的25.12%;民间借贷纠纷79件,占法庭办理案件数的12.8%;其他类型案件74件,占法庭办理案件数的11.99%。基层人民法庭办理离婚纠纷案件157件,调解157件、调和案件111件,调和率70.71%。
受益于乡镇协同执行成果,按照院党组办理案件执行率不得超过5%的要求,2022年,基层人民法庭办理案件全部在基层得到化解,申请执行率为0。
三、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法庭管理
近年来,在上级法院的强有力的指导下,疏勒县人民法院把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以打造特色法庭为抓手,创建“一庭一品”为目标,现已打造洋大曼人民法庭为百年好“和”特色法庭;塔孜洪人民法庭为服工助企特色法庭;罕南力克人民法庭为稳劳务、保菜篮特色法庭;牙甫泉人民法庭为暖商聚心特色法庭;阿拉力人民法庭为庭乡共建特色法庭;阿拉甫人民法庭为巡止争、法安心特色法庭。在此基础上,结合党组调研论证后,将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归纳为“两管四通六职能”。
“两管”即党委管、党组管。党委管即在县委、政法委的统筹下,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与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司法协同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形成由县委统筹、政法委牵头、人大支持、法院主导、各部门(乡镇)配合联动协作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共召开联席会议1次。党组管即院党组把推进人民法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一意见两规范”和“枫桥式法庭8条措施”要求。每月组织召开人民法庭工作推进会,明确2022年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并建立院领导包联人民法庭和驻庭调研工作制度,开展驻庭调研,撰写专题调研报告。形成了“包联领导靠前指挥、立案庭牵头抓总、基层法院压实责任、法庭打造“一庭一品”工作模式。
“四通”即机制通、渠道通、横向通、网络通。机制通即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入手,由县政法委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妇联等11个单位制定《乡(村)社区市域治理前端共治体系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的实施意见》,建立与金融、保险等行业部门金融联调机制,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渠道通即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与乡镇党委建立矛盾风险联调联动联防机制,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访惠聚工作队、维稳双联户等力量参与送达、调解、协同执行。同时,在15个乡镇和251个行政村(社区)建立“多元解纷工作站”和“多元解纷工作室”,实现15个乡镇和251个行政村(社区)法官对接全覆盖,人民调解员调解全覆盖。现已初步形成驻村调解员+村多元化解工作室+法官参与指导的调解工作机制,人民法庭常态化派员至多元解纷工作站提供诉讼辅导、诉调对接、法律咨询、联合调解、巡回审判等服务,切实做到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横向通即各法庭之间、各法庭与机关各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交流沟通、及时总结分享经验、办法,整体推进全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网络通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要求,完善信息化建设,实现在线调解、同步录音录像、同步生成笔录及同步签字确认,解决异地调解的难题,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当事人实现诉权的影响。自今年以来,在利用视频调解系统在网上为当事人调解案件50余件。
六项职能: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能、法治宣传职能、民族团结职能、爱国主义教育职能、人民调解员培训职能、党建活动职能。在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能方面,坚持把人民法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前沿哨所的理念,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党员调解、律师调解、家事调解、综合调解5大调解室,在各行业、专业领域广纳法律人才、组建由退休干部、老党员、乡贤达人组成的特邀调解队伍,适时邀请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形成“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的纠纷治理共同体,真正体现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在发挥法治宣传职能方面,立足基层群众法治思维匮乏,以包谷馕式的语言开展以案释法,让群众真正懂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助推法治文化在基层的浸润。今年以来,各基层人民法庭开展以案释法活动10次。受教育群众达5000余人次。在发挥民族团结职能方面,积极探索人民法庭在民族团结进步中的作用,打造人民法庭法治、民族团结文化长廊,以“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中国力量”为宗旨,把民族团结内容融入法庭文化建设,向老百姓展示民族团结进步对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给群众以精神感召,潜移默化产生影响。在发挥爱国主义职能方面,将爱国先烈典型统一纳入法庭文化建设,传承红色基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历史,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办事群众牢固树立爱国情怀、培养民族精神的重要阵地。在发挥人民调解员培训职能方面,每月定期由基层人民法庭牵头,对所辖人民调解员队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掌握的要素,关节环节进行讲解,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在发挥党建活动职能方面,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打造党建活动室,将党支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把党的先进性体现在执法办案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建立机关六个支部包联六个基层人民法庭,每月各支部与基层人民法庭共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促进基层法庭党的建设与机关同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