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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法信息窗·以案释法】花钱请托不合法 “找关系”办事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2-06-18 11:57:12


日常生活中,花钱请人办事非常常见,如果说是合法的事情,对方没办的话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如果说是非法的事情,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今天,就以疏勒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说起,究竟花钱托人找关系办事,事没办成,钱能不能要回来?

2016年,被告徐以办理退休手续为由收取原告范80000元并出具收条一张,内容为今收到原告范80000元,此条为办理退休使用,事成后此条作废。2016年,被告徐请托案外人给原告范办理退休手续,案外人某向被告徐出具70000元的收条。2018年07月,案外人因诈骗罪被判刑原告的退休证被收回。

疏勒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明知其不具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条件资格,以非法获取利益为目的,支付给被告80000元。其非法途径办理社会保障事项,托关系找人办理职工退休手续,导致被骗。双方之间的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系非法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之规定,为打击类似的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利,本院依法驳回原告范起诉

【法官说法

花钱托人办事,事没办成,钱能否要回,其实关键要从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说起,我国《民法典》虽然尊重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但是对于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应严格加以约束,如有违反,必然无效。

本案中,原、被告的这种行为助长了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为部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务创造了条件,也破坏了国家基本养老社会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扰乱了社会秩序。希望大家能从上述案件中获得警示,不做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事情,避免造成财产损失或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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