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疏勒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广泛开展“普法进校园”工作,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与司法各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近期,疏勒县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抚养权纠纷案,分居四年多的母女终于团聚。据悉,艾某与努某2017年因婚姻关系破裂离婚,当时2岁的女儿穆某由艾某抚养。艾某获得抚养权不久后,以生活困难为由把孩子给了外县的远房亲戚帕某抚养。努某得知消息后,要求艾某变更孩子抚养权。在多次与帕某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执行局立案,立即启动执行程序,却遭到了帕某强烈阻拦,并将孩子藏匿。
执行干警与当地村委会、警务室民警站在法律、理解与感情的角度,给帕某做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教育,在精神上给予宽慰,消除顾虑。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努某将自己提前准备的15000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给帕某,感谢她长期抚养孩子,帕某为孩子准备了爱吃的食物,喜欢的衣服等。
执行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要更加注重他们的成长环境,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更不是冰冷的标的物或执行对象,涉及到抚养权的执行应该更加充满人性化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