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法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法学思想 | 法官风采 | 法苑文化 | 裁判文书 | 普法天地 | 专题报道 | 开庭公告 |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18:57:31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新3122执106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盛家、牟世会与被执行人郭凌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凌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盛家、牟世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本院对被执行人郭凌峰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八。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郭凌峰,男,汉族,1976年7月19日出生 ,住莎车县恰尔巴格乡古扎村3组369号,身份证号:65312519760719121X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凌峰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人民币507558.53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八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凌峰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骆志强

地址:新疆疏勒县疏勒大道55号。


关闭窗口

教育整顿举报电话:0998-6539502 书记信箱地址:slxfy_shuji@163.com 院长信箱地址:slxfy_yuanzhang@163.com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新ICP备16001863号-2

您是第 10449278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