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切实把学习和整顿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实实在在的成果,疏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执行工作的根本标准,积极开展速执涉民生案件行动,不断纾民忧、解民愁。
艾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疏勒县库木西力克乡巴扎往库木西力克16村4组路段行驶时,与迎面而来的奥某驾驶的三轮车相撞,造成坐奥某三轮车的阿某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其后,艾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向阿某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最终疏勒县人民法院判令艾某在规定期限内向阿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艾某给付14000元,剩余的6万余元履行义务拒不履行,阿某家属只能向疏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干警给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指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又派执行干警前往艾某家了解情况,得知被执行人艾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右脑骨粉碎性骨折,因治疗用光了所有家产,暂无能力支付这笔钱。执行中给艾某的父亲做工作,艾某父亲提出把市场价30000元的牛抵给阿某家属并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从此再无纠葛,执行干警立刻前往阿某家属的家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
最后阿某家属同意艾某父亲的牛抵30000元的赔偿款,阿某家属自愿放弃剩余的38041元赔偿款,双方表示对此不会产生任何纠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一头牛解决了两个家庭久拖未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