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洋大曼人民法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当场兑现赔偿金,受害人家属表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以为这次事故就这样结束,我拿不到赔偿金,没想到我的经济损失都得到了补偿,感谢法院!”。
该案件中,被告麦某驾驶一辆三轮电瓶车与路边劳动的妇女古某相撞,造成古某多处肋骨骨折,肺部受伤,事后麦某支付了古某的部分医疗费,剩下的经济损失至今没有支付。该三轮电瓶车因车主擅自更换车架,保险公司无法赔偿本次事故赔偿金,双方因剩下经济损失产生矛盾后,古某及家属诉到洋大曼人民法庭,要求麦某赔偿古某当时的剩余经济损失。洋大曼法庭对此案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洋大曼人民法庭工作人员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联合当地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再次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麦某表示愿意支付剩余费用双方该当事人当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部分赔偿金当场兑现,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圆满调解结案。
疏勒县人民法院为不断强化基层法庭建设,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基层法庭快审快判,基层法庭工作人员高效完成案件受理,案件送达、调解、以及开庭审理工作,注重调解技巧,在案件调解中大力推行“四个结合”民商事案件调解,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繁简转换相结合;庭前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将结合;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听后调解、判前调解相结合,办案中依照法律程序收集、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弥补群众诉讼能力不足,为调解结案奠定好基础,从而提高全院调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