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财迷心窍,在微信公众号和朋友圈发布虚假汽车买卖广告,骗取他人钱财。经疏勒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牙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牙某和被告人图某通过网络在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二手车、办理车辆行驶证等虚假广告。微信平台的网友添加二被告人的微信后,通过先向客户发送“小车照片”,获得客户信任,再进行“杀客”,以收取定金、车辆运输款、手续费等名义让对方转账,共骗取20名被害人现金144800元。
被告人牙某和被告人图某系夫妻关系,在诈骗过程中被告人图某帮助被告人牙某翻译编辑虚假广告文字,并提供自己的微信号、电话号码、银行卡等信息。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牙某伙同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卖车、办车证”等事实,骗取20名被害人144800元现金,两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牙某是主犯,被告人图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两被告人利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落实“断卡”行动】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不设期限的“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的“两卡”违法犯罪,从根本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进一步强化法律保障,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涉“两卡”犯罪,确保“断卡”行动顺利推进。
疏勒法院充分认识开展“断卡”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对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加“断卡”行动,把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涉“两卡”等关联犯罪案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审判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将不定期宣传、公布网络电信诈骗及相关联案件的审判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