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法院概况 | 新闻中心 | 法学思想 | 法官风采 | 法苑文化 | 裁判文书 | 普法天地 | 专题报道 | 开庭公告 |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以案释法】“关系”男子诈骗钱财,获刑11年零6个月

发布时间:2020-11-19 19:44:53


近年来,各类诈骗案件频发,诈骗套路不断翻新。不少不法分子安排工作、找关系、高利息、上学、办驾驶证等为由,骗取他人钱财。近期,疏勒县法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依某诈骗他人钱财案被告人依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并责令伊某退赔10名被害人73.6万元。

 

 

【案例】

2015年至2019年8月期间,被告人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自己有“关系”,能解决迁移户口、办理驾驶证、找关系让孩子得到免费读大学、当军人、找工作的机会、解决在监狱服刑的人提前释放等问题,先后骗取11名被害人86.8万元,后因其无能力兑现“承诺”而案发。侦查期间其退还1名被害人13.2万元,余款73.6万元至今未退还。

【法官释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依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诈骗罪名成立。被告人依某骗取赃款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疏勒法院依法对其予以惩处。宣判后被告人依某认罪服判。

【法官提示】

不要随便相信他人,办事要走正规途径、遵循合法程序,切勿轻信“走后门”等形式,若不幸“中招”,应注意保留收据、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报警,尽量挽回经济损失。并以此案为戒,擦亮双眼,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诈骗能力,不给任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奉劝那些有着各种歪主意的不法分子,想要有收获必须有实实在在的付出,如果你的行为一旦逾越法律底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关闭窗口

教育整顿举报电话:0998-6539502 书记信箱地址:slxfy_shuji@163.com 院长信箱地址:slxfy_yuanzhang@163.com  

Copyright© 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新ICP备16001863号-2

您是第 8589946 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