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疏勒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年近八旬申请人任某家中,送去执行案款5万元,并促成双方人达成执行和解,两起近五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任某与被执行人段某系朋友关系。2015年2月,段某分两次向任某借款26万元,并承诺于2015年3月底前偿还。还款期限届满,段某一直未向任某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仍拒付,故任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段某承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调解生效后,段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20年4月,任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仍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段某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段某表示其因投资化工厂失败,目前确无能力偿还借款。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对案件的跟进,不定期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核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断与被执行人段某及其儿子沟通,敦促其履行义务,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段某及其儿子终于认识到错误及问题严重性,9月21日,段某儿子同意先筹措5万元偿还申请人,对剩余案款在一年内分期还清。了解到申请人任某已经79岁,行动不便,无法自己前来领取执行款,亦无人前来代领,执行法官自行驱车前往任某家中将5万元执行款送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两起历时多年的纠纷顺利化解。
近年来,疏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司法为民举措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让困难群众尽享司法温暖和便捷服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