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执行局留守干警严格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充分运用网络查控、电话、微信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我院在办理某租赁站与某建筑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标的高达128万元,案款迟迟得不到给付,因此申请人于2020年6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为了能够化解双方的矛盾,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认真做好法律解释,给其讲解不及时履行法律生效确定的义务,尤其是在执行阶段中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失信人员名单对公司会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是被执行人视法院执行通知书如“废纸”并没有按时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申报公司的财产状况。
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通话,但被执行人却采取“躲猫猫”“失踪”等手段,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使我院执行工作停滞不前,执行干警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
因被执行人查封资产尚不能清偿债务,我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联合信用惩戒致使被执行人公司资金得不到周转,便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完成了案款给付义务。
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发挥失信联合惩戒作用,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其履行义务,能够促进案件执行,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警示被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执行,逃避执行必然受到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