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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开庭等事项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9:52:3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开庭等事项

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近期开庭案件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原定于2020年8月7日之后的调解、开庭、举证等诉讼活动全部延期。我院将逐案通知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疫情防控期间立案流程:1.电话咨询并办理登记手续;2.通过微信新疆移动微法院公众号提交立案材料;3.我院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确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必须办理的,请务必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三、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部门将通过电话、微信、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智慧法庭等方式安排开展调解等工作。提交答辩状、证据等材料的请通过电子邮箱、微信方式办理。

     四、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请依照上述情形申请延期。

 联系电话:0998-6571386 

邮寄地址:新疆疏勒县疏勒大道55号(疏勒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码:844200

2020年8月7日 疏勒县人民法院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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