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6年11月原告艾某从被告帕某的老公阿某处购买一千公斤巴旦木,并交付了2万元预付款,后发现巴旦木质量有问题,双方协商后均同意解除合同,阿某退还2万元预付款,并出具欠条,承诺于2016年12月19日前还款。后阿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9年7月因病去世。被告帕某 “两个男人之间的帕由他们来解决,跟我无关” 为由拒不履行支付义务。
原告艾某的爱人受艾某的委托,把被告帕某起诉至我院。我院承办法官当庭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根据买卖事情经过,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将未交货的145公斤巴旦木,价值5147.5元不计算在总货款范围内,被告将剩下的货款14852.5元分期支付给原告。
此案调解解决以后,原被告说:“感谢人民法院,感谢人民法官,为我们主持了公平,我们真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