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疏勒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要求,疏勒县人民法院原定于2月18日至3月2日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998-6572113。
二、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查询、立案、调解等诉讼活动,缴费可通过微信方式缴纳。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疏勒县人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四、鉴于疏勒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疏勒县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