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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上”有名,“脚下”无路

  发布时间:2017-06-22 10:16:48


    “你好,请问是贺法官吗?我儿子付某在山东购买机票,却被告知已被纳入黑名单买不了机票,请问怎么样才能从黑名单中删除?”2017年6月19日下午,付某因工作需购买机票,结果被航空公司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情急之下,便要其住在疏勒县的母亲来疏勒县法院咨询承办该案的法官。

    2016年,疏勒县某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付某与疏勒县某建筑材料租赁站有建筑材料业务往来,到2016年10月31日止,项目经理付某欠某建筑材料租赁站租赁费6.5万元,建筑材料租赁站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起诉,在疏勒县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17年3月31日之前支付租赁费6.5万元,但项目经理付某并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经查询项目经理付某现已不在疏勒县而在内地承包工程,不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7年6月,执行法官依据法律规定,将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想半个月后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承办此案的贺法官耐心的向付某的母亲讲解相关法律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不仅会在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办理信用卡、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同时也会被限制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只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才能从黑名单中删除。付某母亲将这些规定告诉付某,付某后悔莫及,并表示马上还款。2017年6月19日,付某通过家人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支付了执行款。法院随即依法将付某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责任编辑:盛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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