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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讨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7-01-03 17:09:27


    被告人范某夫妇好意将10万元钱借给买某,买某却长期拖欠不还,故意躲避,范某夫妇为了追债,找到买某后将其锁至自家10天,夫妻俩没有想到,钱没要上,却双双获刑。近日,疏勒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判处范某妻子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0月9日,被告人范某找到了长期欠债不还的买某,为向买某索要10万元欠款,被告人范某一直跟随买某同吃同住,后为防止买某离开本地,于10月21日将买某带至自家无人居住的自建房内,并将房门上锁,由被告人范某妻子张某每天定时给买某送饭及购买其所需物品。直至2015年10月30日,买某家属报警后,买某才重获人身自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范某以索要欠款为目的,将买某扣押在自建房内,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为其丈夫拘禁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帮助,是从犯,亦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均系初犯。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现今社会,债务人借钱不还或者无法偿还的情况越开越多。债权人为了追债,许多选择使用暴力方式或者限制自由等“快捷”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往往也因此给自己惹上更大的麻烦,有理反变没理。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追讨债务过程中,要运用智慧和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盛晓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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