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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2-10-24 13:09:00


   一、疏勒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建设

   (一)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

1、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审判流程管理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环节和阶段进行组织、管理,并进行跟踪的终合管理诉讼程序和审判管理机制。审判流程管理的概念首次出现是在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里,该《纲要》第一次以法院改革纲领性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了审判流程管理这一概念。这是我国司法机关第一次权威地提出审判流程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内涵, 是为各地法院探索审判流程管理指明了方向。 此后,审判流程管理作为一种程序管理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级人民法院的实际管理和操作中,它对于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的提高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后,疏勒县人民法院根据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动转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

进入2000年以后, 围绕审判流程的改革和实践在全国各地法院蓬勃展开, 许多法院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规则。疏勒县人民法院也于2004年制定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指定立案庭为专门的审判流程管理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26日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简称《二五纲要》),提出要“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同一级别的法院实行统一的审判流程制度”。疏勒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组织制度,明确审判管理职责,建立并细化与案件审理、审判权行使直接相关事项的管理办法,改善管理方式,建立案件审判、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2009年第三个五年改革(2009-2013)实施后,疏勒县人民法院改革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管理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规范审判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工作程序。

2、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定位

(1)审判流程管理的定位

①程序管理:从性质看,审判流程管理是一种审判程序管理,而非行政管理和实体管理。疏勒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制度建立的目的就是为实现法院的基本职能、实现审判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的职能分工,从而避免法院行政管理职权对审判管理职权的影响。

②职能管理 :从主体看,审判流程管理是由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行使的职能管理。

  ③全程、动态管理 :从方式看,审判流程管理是一种全程的、动态的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是一种以事前明确职责为前提、事中跟踪监督为主体、事后问责为保障的,是指对案件从当事人起诉,法院立案审查与受理开始, 直到案件审理终结、提交归档止,对各个环节是否按照事前已经明确的职责和时限流转进行同步的管理监督,贯穿于案件审判全过程的管理模式。疏勒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章立制明确审判流程管理的主体根据事前已经明确的职责和时限, 对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的管理监督。

3、审判流程管理和审判实务的关系

(1) 服务审判实务 : 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对立案、排期、送达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加强对案件动态控制和监督。疏勒县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运行不同环节分段计算期限,使各工作环节责权明确、相互制约,从而压缩审限,提高效率。   2012年,实现了结收案的动态平衡;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39.21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9天,其中刑事案件19天、民事案件36天、执行案件38天。法院人均结案数18.22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9.15,当庭裁判率90.18,结案均衡度78.82,审判效率基本保持了高位运行状态。

(2) 保障审判实务: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管理权分离出来,在一些容易出现影响公正和效率的环节,对程序控制权加以监督,但决定权仍然由法官掌握。审判管理权不能取代法官对诉讼指挥管理的审判权。 同时,审判流程管理提供了一整套的查询系统,可以对案件的进程进行查阅案件的审判进行随时控制,使有效监督和独立审判得到兼顾,从而为审判活动创造了良好保障。

(3) 监督审判实务:疏勒县人民法院通过对审判过程具体环节的公开,实现了审判活动的高度透明,增强了对整个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同时加强审判流程管理,通过对立案、排期、送达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加强对案件动态控制和监督,减少和杜绝了不公正结果和不公正程序的发生,提高了审判活动的质量,树立法官威信,维护法官的审判权威性。

4、审判流程管理机制的主要模式

2004年6月,疏勒县人民人民法院率先启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改革,当时由立案庭主要负责审判流程管理,主要职能为:(1)诉讼引导,负责接待、引导来院人员和接听电话;(2)核实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告知其案件的承办法官的姓名、电话及案件审理进程;(3)诉讼材料收转,接收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并转交审判庭;(4)上诉材料审查与办理,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上诉材料是否符合上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开具诉讼收费单据,指导当事人办理上诉手续,并将上诉材料转交审判庭;(5)上诉案件移转,接收审判庭送交的上诉卷宗及相关材料并送上级法院立案庭,接收上级法院退回的发回重审案件以外的案件卷宗,发回重审案件由上级法院直接交立案庭立案;(6)对移转上诉不符合要求的案件和超期移转案件进行通报;(7)司法鉴定,协助审判庭确定鉴定机构、送交鉴定材料、取回鉴定结论,监督因评估、鉴定、审计等工作引起的审限中止及恢复;(8)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提示,对即将到期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进行提示;(9)调卷,负责管理上级法院调出和退回本院的卷宗等。

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管理监督,主要职能为“1、案件质量评查; 2、开展裁判文书评比;3、组织开展对本院法官庭审(听证)能力的考评,考评结果交政工科归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4、发回改判案件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并对本院和全区法院落实有关审判决策的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通报;5、有关审判管理的协调工作。

当时将部分审判管理事务赋予审监庭行使,构建了由院长和审判委员会领导、以审判监督庭为依托、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全位运行、即时救济”为主要特征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在具体操作中,审判监督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立案庭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进行具体分析,定期通报,对再审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已报结未归档案件予以检查、督促整改;审判环节中存在的问题适时提出意见、建议,从而形成了以审判监督庭为依托,各部门协同配合、相互制约的互动式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疏勒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主要做法是:一是制定了《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二是建立健全以专项审判流程管理手段为支撑的审判质效控制机制,主要的专项管理有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完善审级监督和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责任追究等;三是建立健全审判管理相关机构,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

疏勒县法院2011年1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2011年6月份制定了《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2011年7月份制定了《疏勒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审判流程管理方面主要特点是:全面实行网络化审判管理,通过审判管理系统,案件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证据交换、开庭、结案、执行、司法统计等各个环节均在网上运行,实行全程监督、动态管理;在审判管理中引入标准化管理,进行精细化管理。

二、疏勒县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个五年改革期间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基本做法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后,疏勒县法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改革方案,稳步推进各项改革。第一个五年改革间,推行的审判管理改革措施主要有:

一是改革审判流程管理,建立“大立案”机制,赋予立案庭全面管理审判流程职责,建立了审判流程管理运行机制。2000年7月,组建新的立案庭,实行大立案流程管理,明确立案庭职责为“立案审查、排期开庭、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审限跟踪、证据交换、结案归档”,从全院各个部门抽调干警充实了立案庭。

二是推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2000年1月,在本院率先进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试点。除重大疑难案件由院领导把关外,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享有案件的裁判权和法律文书签发权,同时对案件的裁判质量负责。

三是逐步建立一系列审判流程管理制度。2000年7月,制定了《案件审理流程管理办法》,对立案庭各项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制定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办法》、《审判委员会工作细则》,2004年初实行了法官助理制度等一系列审判管理制度,规范了审判活动。

经过第一个五年改革,审判管理方面取得主要成效为:一是实行立审分立、立执分立、审监分立、审执分立,初步实现了行政化审判管理模式向审判分权运行模式转变;二是以强化合议庭和独人法官职责,法官自由裁量权在案件审判中逐渐体现出来,体现了法官的独立审判的价值,最为典型的是强调了当庭宣判,将当庭宣判作为一项衡量对法官和法院审判效率主要指标之一;三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突破了建国四十年来法院审判管理的唯一的纵向控制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的流水作业模式。

然而,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大立案”方式审判管理改革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有:

一是立案庭职责范围过大,凡是审判的辅助性工作、事务性工作都归到立案庭,一定程度分散了立案庭真正使用于案件管理的人力、物力、精力,影响到案件流程管理效能的发挥。

二是集中由立案庭送达,送达与审理环节经常出现脱节,导致审判效率下降,但责任却难以分清,送达成为影响审判效率的“瓶颈”。

三是审判长责权利不明确,审判长责任加重,付出劳动大,但待遇不高,而提拔任用机会与普通审判员没有差别,造成审判长“多劳少得”,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四是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案件当庭判决,增强办案透明度,缩短案件结案时间,但是调解工作弱化、调解撤诉结案逐年下降。

(二)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期间(2004—2008年)的审判流程管理改革的情况

2006年初,疏勒县人民法院启动了信息化建设,尝试将信息化技术运用到审判管理工作中,审判管理实现较大的发展,在第二个五年改革期间,审判管理革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初步建立信息化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各类案件从立案后移送到业务庭以后进入庭前工作、庭审工作、判决、报结案至案卷归档等全部流程进行计算机管理,规定承办必须把案件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电脑,各级领导通过局域网可以对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及时纠正。

二是实行分权运行审判机制,建立“三个一”的审判模式。于2005年年初,正式启动“三个一”审判机制,即以分组为单位办案,每个组由1名实体法官(审判组长)+1名程序法官+1名书记员,实体法官(审判组长)专门负责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工作,并指导程序法官开展工作;程序法官在审判组长的指导下处理案件的排期开庭、庭前调解、开庭准备、送达法律文书等等程序性工作;书记员负责案件信息的录入、开庭记录、案件的报结、移送审监庭评查和归档。

三是建立执行案件分权运行管理机制,执行案件实行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三权分立,在执行庭内设三个组,即审查组、执行裁决组、强制执行组,这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上体现出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的三权分立的分权运行机制。

四是实行案件评查制度。2004年1月,疏勒县法院成立了案件质量监督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审监庭、纪检监察、立案庭、政工科人员组成,制定了《案件评查规定》,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对全院所有报结案件(含执行案)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五是实行审判工作进行绩效考评管理。2006年起,对审判工作绩效考核,审判业务庭设定的考核内容包括:结案数、调解、开庭情况、当庭宣判、发回重审率、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等。并给予每个案件预设一定的绩效分值,完成无误则得到案件绩效满分,经过评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进行扣分。

在“二五”改革期间,疏勒县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取得主要成效是:

一是在设定了审限书面预警制度,在审限届满前10日,书面预警,发出督办令,2005年以来,实现了无超审限情况出现。

二是建立“三个一”审判模式,实体法官与程序法官职能分工运行,各司其职,实现了审判权与审判辅助事务分离,与最高法院推行的法官助理制度的模式基本一致。

三是引入了绩效管理手段对审判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调动了法官工作积极性。

四是全面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打下基础。

虽然“二五”年改革期间,疏勒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在审判管理运行中,也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较为突出表现为:

一是审判管理职能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影响了审判效能的提高。在审判管理体系中,管理流程的第一个环节即案件流程管理归入立案庭,审判最后环节即案件质量评查归入审判监督庭,审判绩效考评由政工科承担,司法统计分析由办公室行使,四个职能由四个部门分担,难免出现职权交叉,相互扯皮,管理运行不顺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既影响了审判管理效能,又难以追责。

二是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职能交叉,审判庭庭长既要审理案件即行使审判权,又要行使审判事务管理权如签发文书、审批审限变动等程序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责任难以区分和承担。

三是审判管理权与行政管理权之间职能交叉,由政工、纪检等部门对审判工作进行考评,由于政工、纪检人员绝大部分为非审判业务庭出身,缺乏审判工作经验,影响了审判工作的专业性及权威性,降低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四是立案庭同时具有立案和案件流程管理双重功能,既当管理者,又当被管理者,缺少必要的管理权威,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三)第三个五年改革(2009年——2013年)实施以来审判管理改革的情况

结合了 “三个一”审判模式,提出将审判工作划分为审判实务和审判管理的思路,进一步强化审监庭的职能,各个业务庭负责具体案件的审理,即审判实务,而将涉及到审判管理的各项工作归口管理,2011年1月设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

1、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背景

审判监督庭职能的改革为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打下良好基础 。2004年以来,疏勒县法院就根据审判工作变化,启动了审监庭工作改革,逐步将审监庭从业务庭转向管理庭,尤其是2005年实行“三个一”审判机制,为了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将审监庭职责从主要负责审判监督程序案件的审理,转变成为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机构,重点突出了管理职能、监督职能和业务指导的功能。审监庭的改革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为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设立打下基础。

2、民诉法修改后疏勒县法院审判监督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使然。

1995年审监庭自成立以来,主要职责是审理再审案件。2008年4月,修改后的民诉法实施,基层法院不再审理再审案件,这一形势的变化,迫使基层法院审判监督庭职能必须进行改革。

3、信息化建设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疏勒县人民院,2006年初启动信息化建设以来,经过五年多的建设,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经过强化培训,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的电脑操作技术,从而能够适应了信息化发展的要求,为信息化审判管理系统的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四)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构建及职能定位

2011年1月9日,疏勒县法院从各庭室抽调,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由于审判管理依托信息化技术,为此将网络室归入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成立时,共有5名正式干警,其中审委会委员1人,此外,网络管理技术员1人、法官三人。 审判管理办公室职能定位为审判委员会属下的专门管理机构,由院长直接主管,由于独立的机构编制取得。审判管理办公室基本职能有九大块,即:(一)案件流程跟踪管理是依托信息化技术,对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即时进行管理和监督;(二)组织和实施案件质量评查;(三)庭审考评、法律文书考核及其他专项业务考核与评定;(四)立案、审判、监督、执行环节的协调、督促;(五)审判绩效考核细则、考核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六)审判、执行工作指导、调研及经验总结;(七)司法统计及司法统计分析;(八)差错案件及违法审判行为的初步审查与确认;(九)其他涉及审判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的工作。

(五)审判流程管理主体。疏勒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2011年1月份开始,由审管办负责,目前主要是对案件立案、排期、分案、审理、结案、归档审理期限进行监控。对审判流程管理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进行,第一是通过审判管理系统中的节点控制,第二是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流程进行事后检查。这两种方式中,以第一种方式为主,第二种方式为辅。

三、审判流程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审判流程管理的节点设置和节点监控情况

根据《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对审判从立案后移送到业务庭以后进入庭前工作、庭审工作、判决、报结案、案件质量评查直至案卷归档等全部流程进行全程管理,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庭前工作、庭审工作、裁判、报结案、案件质量评查直至案卷归档等全部纳入到流程。

通过网上进行的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流程分为四个阶段:立案阶段、分案排期、审理阶段、结案、评查归档阶段。

实行各类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它的基本内容有四个方面:  由于统一立案,排期开庭、审限跟踪,归档将审判流程按照法律规定,科学有序地衔接成一个整体、实实在在地解决了立审不分、久查不立、久立不审、久审不决、庭审质量不高的问题。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了一步到庭率和当庭宣判率,有效的控制了积案和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2、建立审判流程管理通报反馈制度

①按每季度撰写动态跟踪、汇总、分析、反馈案件流程信息,定期向院审判委员会、院领导汇报,并向各审判庭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案件流程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② 按月通报审判流程和办案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审判流程管理台账。③ 档案室每月反馈案件档案(包括电子档案)的接收、检查、保管、借阅及监督。④按月通报法律文书和案件评查情况。通报的内容 :一是各类裁判文书的评比;二是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

四、疏勒县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当前遇到的问题

疏勒县法院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在实际运行中,目前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

(一)案件质量评查是审监庭原业务范畴,随着审判管理改革的推进,审判管理办公室将突出管理功能,无法突出审监庭法定职能,另外对审监庭的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的监督将出现盲区。

(二)管理人员素质问题。随着审判管理改革的深入,审判管理人员素质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审判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审判业务知识,还要掌握管理业务知识,同时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能力等,而目前疏勒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管理业务能力、调研能力不够高。

(三)由于审判管理办公室从事电子档案质量评查工作仅3人,实行每案必查,评查业务量大,主要重在程序方面评查,案件实体工作的评查和监督没有落实到位。

(四)审判管理意识不高。表现为审判管理意识在本院法官的头脑中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些法官缺乏时间观念 ,办事随意性大,不重视审判程序和卷宗材料的完善 ;有些法官对当前的审判管理理念还没有完全接受。

(五)审判管理与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衔接、不配套。目前诉讼法所规定的操作程序与法院所进行的各种审判管理改革不协调。一方面诉讼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司法管理制度,另一方面法院内部强调落实各种单项管理制度,二者之间的差异导致审判管理出现无序性和随意性。

(六)新的审判管理理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部分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刻,认识上还存在片面性。对审判管理如何转向为全体法官服务,为法院改进工作提供支持,重视程度不高,研讨得不深,有效的办法不多。

(七)法官认为审判质效考核就是审管办的事,与其他庭室和人员无关。办案单位和相关部门与审管办配合不够,认为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是对抗性的矛盾,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持抗拒心理,认为审管办是专门对业务庭找毛病的机构,工作难以深入,承办人自觉纠错的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不强。认为质效管理就是评查案件、监督审限,检查审判效率就是看是否存在超审限结案,对司法绩效指标重视不够。

(八)审管办与其他业务庭一样是法院内设机构,由于本身无权监督管理其他业务庭,审管办与业务庭地位、级别基本相同,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地位的管理关系,因此业务庭难以接受审管办的管理,审管办也难以进行管理。

(九)通过审判管理系统进行节点控制的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效果并不明显,由于法院案卷审判流程并未在实务中占到主导地位,同时,办案人员对电子案卷即时、完整填写的重要性认知不够,导致了电子卷宗不能即时、全面反映案件基本情况,而电子系统默认节点是以在系统上填写电子表格时间为准。所以,仅从系统节点控制栏来看,超期现象较为严重,这就进一步导致了电子系统流程和案件实际发展情况脱节,电子流程监控时效性不强。 另外,在流程控制节点中,目前两级法院对案件结案期限较为重视,其指标所占比重最大,相对的,对案件发展过程中的其他节点则重视不够,这样的节点比重设置容易使审判流程管理简单化,片面强调结案,而忽视案件过程中的时效,使得审判流程管理没有从“流程”上对案件进行管理,而是从终局性角度上对案件进行控制。

可以说成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尚处于审限管理阶段,没有形成系统管理机制,对审判流程管理认知度不高,重视不够,总的来说,院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尚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

五、对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改革的思考

现行审判流程管理体制虽然针对了“公正与效率”的要求,但毕竟应用较晚,随着社会法制进步的要求和司法改革的深入,其缺陷也日渐显现出来,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大家都认可的管理模式,还有很多和我们审判活动的客观规律不相符合,不相适应的地方,直接影响了法院“公正效率”主题的实现。

(一)审判流程管理的范围问题。审判流程管理是一种系统管理,其系统性应该包括审判活动的极大部分过程,并将职能反映在司法效益和社会价值的突出体现上。但到底管理多大范围,目前在法院系统做法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进行单一的审限跟综管理的审判流程管理;另一种是不仅进行审限跟踪管理,而且还进行排期开庭,集中送达,有的还办理诉讼保全,庭前调解,办理督促程序案件。对于这一类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说明确审判流程管理改革不是人民法院内部权利的重新分工,也不是审判方式的改革,而是人民法院一种管理制度的改革, 是不折不扣地执行诉讼法,完成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任务,实现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的主题。

(二)审判流程管理应该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审判实践中对于审判流程管理权限属于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审判流程管理应由立案庭承担,另一种意见认为审判流程管理应由立案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来共同来承担。我们认为审监庭、审管办、立案庭来共同承担比较合适,因为立案庭的工作,具有统一性和全面性,由于统一立案,立案庭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立案、送达、排期开庭、调查取证、诉讼费收取等不同的阶段,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的行为,完成人民法院立案分离的职责。审管办相对其他审判庭能够更多地掌握审判工作动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等情况,由其承担审判流程管理职责有利于实施对审判工作的客观的调控管理;审监庭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书记员比赛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应经明确审判流程管理的承担者是审监庭、审管办、立案庭。

(三)审判流程管理的职责有不确定性。一些法院将部分审判工作前移至立案阶段进行,重新出现立案不分的局面。如:诉讼保全、庭前调解、支付令和督促程序案件的办理,不应该由立案庭去做,立案庭应该着重处理程序问题,而不应该介入具体的审理,应该充分完成自己的职责,而不应随意扩大化,否则会削弱自己的本职工作。

(四)案件质量瑕疵率高,审判监督庭未发挥应有的作用。

今年来,案件质量受到上级的高度重视,它反映了一个法院审判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也成为上级考评时的重要指标。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对全院案件逐一进行评查,并对有瑕疵的案件进行通报批评,以起到警示作用,从而提高案件质量。目前来讲,我院的案件质量比以前虽有所上升,但与其他法院相比就相差甚远,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案卷中常出现的问题屡纠屡犯,案件瑕疵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我院审判流程管理的有效实施。

六、对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对策建议

为积极推进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力争取得成效,实现第三个五年改革设定的审判管理改革目标,根据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建议:

     1.充分认识审判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审判管理人员的素质。审判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把审判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要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强化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构建和谐的监督氛围。坚持认真负责、科学管理,坚持对事不对人、一视同仁的原则,不要有畏难情绪,要大胆行使管理权,及时发现审判执行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在继续推行以前的好的方法基础上,不要怕误会,多听取承办人的意见,多交流沟通,大事讲原则,枝节讲风格,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情绪,增进双方的信任与理解。

    3.加强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尽量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建议以业务庭为主,每半月开展一次审判质量自、查每月开展一次对本部门的案件质量分析点评工作。同时把好三关:一是规范庭审,严禁出现办公室开庭、书面审理、自审自记等违反程序的问题。二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看是否做到证据认证全面、法理分析透彻、法条引用准确、制作格式规范。三是规范卷宗装订,检查有无错别字、缺项、杂乱的问题。

    4.建立按月考评、按季度汇总制度。及时总结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审判质量管理、每月一次考评,建立健全法官业绩档案,考评结果纳入到业绩档案。

 5.强化案件评估、评查和分析点评机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强化民主管理的同时,仍然需要强化案件评估、评查和分析点评机制。充分发挥网上监控、督办的作用,严防案件超审限。坚持审结的案件月评查月通报制度,特别是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定期进行分析点评。实践证明,这是强化审判管理、解决案件质量问题重要举措。

6. 建立多元化的责任追究制。

严格实行审判管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层层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院长、副院长、庭长层层履行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是抓好审判管理工作的关键。因此,必须严格实行审判管理领导责任追究制,哪个层面的案件质量出了问题,就要依照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在追究承办人直接责任的同时,还必须层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才能约束和促进第一责任人敢于管理、善于管理,才能持之以恒地把案件质量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对案件的质量问题,实行错案责任和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7.强化审判管理绩效考核机制,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兑现奖惩。要把全体法官参与审判管理,把院长、副院长、庭长履行审判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度岗位制兑现奖惩,并作为职务提拔、职级晋升的重要考核条件之一。只有强化奖惩激励机制,才能确保审判

8. 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在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定期考评,定期通报,跟踪督办,把可量化的工作全部予以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业务庭,量化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9. 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建设,以制度保障均衡结案。一是建立定期清理、催告制度。案件一经立案,即纳入审限管理,审管办及时进行跟踪清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满二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满三个月,可由审管办进行催告,督促审判人员加快办案进度。二是严格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的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法律关于程序转换的规定,杜绝随意转换程序的现象发生,提高审判效率。三是将结案均衡指标纳入法官绩效考核体系,引导法官在结案均衡上下功夫,合理调配时间和精力,努力实现月度结案均衡。 

10.建立院领导审阅法律文书制度。今后,凡是判决处理的案件,庭长应对裁判文书签署审阅意见,院领导必须认真审阅案卷,对判决书内容在宣判前进行全面审查,听取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案情汇报,认为判决结果不当的按规定提出书面复议意见,确保判决案件的质量。

11. 建立上诉案件审查制度。各基层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院领导要认真审阅上诉状及案卷材料,认为上诉有理、判决确有错误的,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必要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在全院通报情况,以一案带一片。

12.建立和完善重点案件评查制度。基层法院必须把上诉案件列为重点评查范围,组织合议庭或评查组自查,提出自查意见,形成自查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阅批并择案通报。  

13.建立发回、改判案件分析研讨、反馈机制。基层法院对发回、改判案件,要组织专门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中院发改理由,认真查阅案卷,查找案件被发改的原因,写出报告。案件发、改情况要在全院业务会上通报,起到“发改一案,引导一片”的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发、改案件分析研讨、反馈工作。

当务之急,院领导必须把主要精力用以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案件质量、注重精细化管理上;必须把降低上诉率和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作为提升案件质量的关键点紧抓不放;必须下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办案差错,力争在年终把上诉率、发回、改判率降至全疆平均值。

14.建立和落实差错案件问责制。法官、合议庭必须对案件质量负责。凡是因工作不负责任、马虎大意,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导致错判而引发上诉的,也应当按照法官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官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与法官审判绩效考核挂钩。  

七、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的具体内容

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健全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程序体系的内容包括立案、审理、审后三个阶段的流程管理程序。

    1、立案阶段的流程管理程序

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法院准备立案,法院的审判流程管理程序就开始了。在此阶段,我们要把所有案件都纳入流程管理系统,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和管辖范围内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及时通知对方应诉,告知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双方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要规范案件移送,明确案卷报送的时限,提高案件周转效率;要继续推进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提高案件材料审查的、效率;要规范立案排期管理,尽力实行“电脑随机分案为主,庭长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避免“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要规范立案阶段的调解,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人民调解,合理分流案件,化解生活矛盾。

    2、审理阶段的流程管理程序

在此阶段,我们要加强审限管理,强化审限跟踪,对临近审限、超审限的案件,及时通过警示、催办、督办等方式予以纠正;要严格审限延长、中止、审限扣除、程序变更等环节的审批,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要倡导均衡结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分配办案时间,以月度相对均衡结案为保障,实行全年均衡结案;要进行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实现当繁则繁,该简则简,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审后阶段的流程管理

在此阶段,我们要实行“扎口”结案,所有案件统一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办理结案手续;要通过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二审发改案件评析、定期通报、点评反馈等方式,发现问题,举一反三,确保“一错不再犯”;要制定奖罚措施,总结经验,提高审判人员的业务水平。

  八、审判流程管理相关工作

  (一)“电子档案”制度建设与实际开展情况

疏勒县人民法院2011年3月份,为建立完整、准确的疏勒县人民法院诉讼电子档案数据库,加强诉讼电子档案的管理,切实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进一步发挥诉讼档案的利用价值、社会价值,有效地保护诉讼案件的原始档案,根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疏勒县人民法院现代化办公进程及诉讼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疏勒县人民法院诉讼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对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与排列、诉讼电子卷宗的归档与评查 、保存 、利用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二) “网上办案”制度建设、开展情况、主要经验以及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1. 建立网上办案”制度。

疏勒县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加强案件同步上网工作,切实推进“审判质量工程”建设,规范“网上办案”工作,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已结未归档的案件网上办案情况进行了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抽查。具体如下:

(1) 建立电子档案评查制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各审判庭电子卷宗建立情况进行日常评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当年目标考评,分值为122分。完成电子档案录入目标的,给予相应分值;未完成的,在112分以内扣除,直至扣完。

(2)评查标准:立案信息录入扫描20%,排期分案信息录入扫描10%,庭审信息录入扫描22%,案件信息扫描完备度20%,结案信息完备度20%,送达信息录入扫描10%,评查信息录入10%,电子档案、质量归档完备度10%。

(3)错误类别:(一、二、三级),一级错误得分不足99%;二级错误得分不足95%;三级错误得分不足85%;质量等级(优秀(99%以上)、合格(85-98%)、不合格(85%以下)。

(4)评查内容:评查各类案件上网的完整性、同步性及规范性等情况。为确保质效数据准确,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录入、同时评查执行标的金额及执行结案执行标的到位金额填写的准确性。

(5)经评查,发现诉讼电子卷宗内材料不齐全,顺序排列有误,图像不清晰及其他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管理人员有权将诉讼电子卷宗退回原承办人,并责成相关责任人员在十五日内完成补录或修正。

(6) 审判管理人员应对电子档案质量进行评查合格后可以归档并做到诉讼电子案件档案号与该案件纸质档案编号完全一致。相关归档信息应填写齐全完整、准确无误。

  (7)已经归档的电子档案不得任意增添或删除档案内的原始数据,确需增加或删除电子档案内材料的,应本庭领导审批,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2. 网上办案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从完整性看,部分案件电子卷宗材料不齐全,未录入立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给付内容、巡回审判等材料。

二是从同步性看,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合议笔录、裁判文书原本等材料未同步录入的情形较为普遍,多为事后扫描录入。个别案件的审委会讨论笔录等材料未同步录入。

三是从规范性看,部分案件存在录入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执行标的金额数据不准确,录入质量不佳、法律文书送签手续、归档工作不规范等情形。个别案件的报结时间和标的类型填写不规范。

  (三)初步建立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

  疏勒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审判进程等信息公开、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还没有开展。2012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加强审判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和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生效裁判文书通过法院互联网站予以公布的规定,同事民事生效判决书在网上公布。

                    疏勒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安外尔。伊卜拉伊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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