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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胜诉吗?

发布时间:2016-04-07 11:54:31


    甲向乙借了五万块钱,因为很熟,当时没有打借条,乙通过银行转账把钱转给甲,说好半年还钱,现在已经快一年了,朋友不仅没还钱,现在人也找不到了,乙想到法院起诉甲,但是乙手里只有给甲转账的凭证和当时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可以显示借钱的事,乙起诉能胜诉么?

    通过这一案例,涉及到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举证责任。民间借贷诉讼中,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应当就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及借贷的内容承担举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出借人在起诉时要证明“借贷合意+交付”两个基本事实。就案件事实来讲,只能提供交付的证据(转账记录),但其目前没有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证明其与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双方之间有借贷关系的,目前只有微信聊天记录。

    在互联网的时代,微信作为一种新的通讯方式,因其便捷、高效的特性,已经成为勒人们最普遍的交流方式,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聊天记录,那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呢?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其要想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暂且不论微信证据内容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度,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因微信不是实名制,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真实意思表示。

    综合上述分析,作为债权人要想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其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与朋友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目前仅有微信聊天记录,虽然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但其证明力相应减弱,应辅有其他证据证明事实。在以后的实践中,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的合法权益。(通讯员:董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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