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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庭审工作忠实的记录者

发布时间:2015-12-16 11:59:58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书记员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主要是送达、制作各类笔录,装订、保管案件卷宗以及完成法官、合议庭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中刑事庭审记录是书记员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也是最能反映书记员工作能力水平的关键环节。

    书记员通过庭审记录使审判过程转变为有形材料,并以庭审笔录来体现整个审判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书记员要做好庭审记录工作,也需要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素质,包括品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政治方面,首先就要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作为业务方面,不仅要学以致用,还要从事具体的工作,对于审理刑事案件的标准那就是“惟明克允”。

    书记员队伍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质量直接反映和影响着整个审判工作质量。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更加繁重,作用更加突出、责任也更加重大,迫切需要加强法院队伍建设。

    首先,书记员应当具备坚强的政治素质。具体包括为政治立场和思想观点等方面;其次,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第三,书记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书记员虽无权直接办理案件,但其诉讼记录是以法律知识为基础的。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在记录中才能得心应手,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通讯员:董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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